你好,本人过年回老家时不慎于2013年2月将钱包遗失,内有二代身份证两张。遗失后即有在遗失当地(湖南)报警并有备案,警察说二代身份证不能挂失,即使挂失了,只要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仍可使用。
遗失第二天即有补办身份证,且补办的身份证现已到手。
3月1日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某银行的短信,说我身份证号为xxx的网银被注销,此身份证确是本人所开网银的号。致电银行客服电话,证实本人网银确被注销,且手上的网银确实已不能使用。
带新办的二代身份原件及银行卡和网银去柜台查询得知,3月1日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开户并重新开通网银,并查得开户行地址在遥远的东南沿海地带。立即向现本人所在地及当时身份证报失所在地(湖南)及冒开户行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均未果。
现已将他人所冒开的户名永久挂失,但身份证遗失是否还会带来其他隐患,现我已在湘警网,湖南公民信息管理网,湖南出入境人口管理网等将身份遗失情况声明。是否还需要登报免责声明呢,听说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并没有明确要求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发布免责声明,且声明也只是说明一下而已,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