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近很烦恼,他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早已不慎遗失,近却发现有人冒用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共触犯交通违法行为达四宗之多,导致他驾驶证被莫名其妙扣除多分。他急忙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接到报案后,交警侦查人员从四宗违章记录登记的车辆入手,初步认定冒用他人驾驶证的不法分子主要是驾驶一辆粤A8F1**牌的小客车,该车常在荔湾区西湾路一带出没。经过连日布控守候后,2008年12月11日,嫌疑车辆和驾驶人陈某落网。
原来,陈某无意中捡到谢某遗失的驾驶证后,将自己的照片换上,然后一直持该驾驶证开车并且处理各种违章,避免自己的驾驶证因其交通违法而被记分,逃避法律的责任。
交警表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目前此案已于1月6日移交荔湾区分局处理,公安机关以嫌疑人陈某变造驾驶证并使用变造的驾驶证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如果驾驶证以及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等证件丢失,需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证件,如果发现有人冒用自己证件的,除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伪造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扣留机动车之余,违法者还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