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遗失声明延安万达城置业有限公司:本人于2021 年 6月23 日购买贵公司 6 号楼2501 室,支付房款(定金)人民币陆拾玖万零叁佰伍拾柒元整(¥ 690,357.0 ),并取得等额发票(收据),编号为0015388因本人保管不善,现将该发票(收据) 遗失,特此声明作废,并已登报声明,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声明人:徐鹏程,2023.5.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