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公告
致:【李文岑】先生:
您于【2020】年【12】月【27】日定购我司开发的“融创高铁新城DK-2 项目”的 【DK2期1-12506】号商品房,因您并未按《房屋认购合同》约定交纳首付款,亦未依约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已向您寄送了催告函与解约函,现再次通知您我司有权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定金不予退还,特此公告!
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