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陕西深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张小波,何英声明:股东对外一切事务手续(包括房产、股份)的文件均以签字盖红色手印为准,无此手续,均做无效处理,该公司事宜以法人张小波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为有效。
特此声明!
陕西深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法人)张小波13335392203
何英
二0二0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