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何平(身份证号:410503XXXXXXXX2056):
因你在我司工作期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且经公司通知后仍不到岗,严重违反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中关于旷工的相关条款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0年7月1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你方法律责任的权力。现将相关决定予以公告,请你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到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环兴街39号,联系电话:0871-66391514,联系人:李书伟】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云南雷允上理想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