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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喻正坤 您于【2020】年【9】月【5】日定购我司开发的“融创玺园项目”【26-2100
发布日期:2020-10-19来源:西安商报 | 作者:sr作者:声明公告网浏览【打印】

致:喻正坤

    您于【2020】年【9】月【5】日定购我司开发的“融创玺园项目”【26-21003】号商品房,因您未按《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交纳房款,亦未依约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已向您寄送了催告函及解约函,现再次通知您与我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解除,定金不予退还,我司有权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特此公告!

 

 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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