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陕01清申5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的西安中航纺织机械公司申请西安中航食品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食品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组成中航食品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1、中航食品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佳和中心B座9层,联系人:吴律师 13259706738,穆律师 13324587645。
2、中航食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3、中航食品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薄、重要文件等资料。若怠于行使清算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安中航食品工业公司清算组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