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原协议住址新城区东半截巷28号院2号楼2-5,3号楼1-7, 原房屋所有权持证人王侃。在杨家村综合改造项目过程中,由张发琴,原洋,原乐,身份证号码:61010219620619****,61010319861016****,61010319931105****签订了住宅拆迁安置协议书。目前该项目正在回迁安置,多方联系后目前无法联系到 王侃,故由张发琴,原洋,原乐前往杨家村综合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指挥部进行回迁安置选房,并按照回迁指挥部相关要求办理后续结算等相关事宜。
本人张发琴,原洋,原乐郑重声明,进行回迁安置选房是我本人人的真实意愿,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杨家村综合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指挥部无关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