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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遗失声明公告
公告
由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已于2009年9月30日竣工验收,项目发包方为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施工地点位于新城广场。我方目前正与业主进行审计决算。为了及时清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凡已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部建立合同关系,债务还未结清的单位或自然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携带合同原件、供货单、结算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前往中十冶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逾期未报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联系电话:8679****——81
联系人:杨先生
电子邮箱:CTMC—CJGCGS@163.COM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特此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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