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涵的05年10月份签发的二代身份证(42010319880214****)于09年9月28日中午12点在武汉遗失,特此声明自2009年9月28日中午12点以后 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没有本人的亲笔签字或授权,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交易,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