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云霞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13092519851014****
发证机关: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圣佛镇派出所
几代证件: 第二代
签发日期: 2007年4月28日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10月14
备注: 本人于2009年10月14日晚上在广东省中山市张家边附近不慎将身份证遗失,特此声明自2009年10月14日晚起,由此身份证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与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促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他人以我身份证明来抵押,做非法事情,一概与本人无关。本人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有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人持带此证件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你个人及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拨打11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