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李细丽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43252219881108****
发证机关: 双峰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06月06日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10年01月14日
备注: 本人于2010年1月14日从福建龙岩坐车回娄底,在娄底火车站不慎将身份证丢失,特此申明本人的那张由双峰县公安局2006年签发的身份证作废,在此期间这张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业务,都与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