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先生回忆,他在2006年曾被偷过一次钱包,丢失了身份证和社保卡。按规定,他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证明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补办了身份证。但没有料到的是,他的旧身份证从此开始活跃于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部门,多时名下有12张信用卡。
从2006年12月底到2007年1月,张先生先后接到招行、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来的催款律师函,而张先生从来没有办过任何银行的信用卡,于是他与各家银行联系,提供证明,办理了销户手续。中行、招行、建行、平安4家银行在经过调查后,先后撤掉了张先生的不良记录,并不再向张先生发函催收信用卡账单,将张先生的名字也从不良信用记录中删除。
为了防止别人拿他的旧身份证继续四处开户作案,张先生先后向园岭派出所和笋岗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均表示类似案件案件的报案主体应该是银行,张先生并没有蒙受现金损失,加上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立案。
希望律师提供帮助
随后一段时间,张先生再没有收到律师函,便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就在前几天,张先生看中一套房子,打算去办理贷款按揭时,惊奇地发现自己的户头上还有民生银行等5家银行信用卡账户,这些信用卡的开户日期和新一期还款期,都在2007年下半年,2年以来,5张卡上的76980元欠款一直没有还清,各家银行对其做了呆账处理,但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一直存在,并仍按照3个月一次计算逾期次数。
更令人蹊跷的是,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中显示,张先生的居住地址是他从未去过的深圳龙岗某村,电话号码也为陌生号码,记者拨打过去发现该号码已经停机,信用报告上还显示,假张先生先后在龙岗的3家工厂上班,年收入10000元,为“中级领导(行政级别中局级一下的领导或者大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张先生还在建设银行查到一份催缴单,上面记录了假张先生于2007年8月居住在龙岗某村的水电费。
张先生表示,旧身份证目前还流传在外,不知道以后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希望有对银行卡犯罪活动了解的律师能帮助自己。
记者从深圳某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如果被冒名开户并要求替还透支款,当事人有权要求银行出具办卡时的相关资料,核对上面的签名。“如果笔迹不对,而代签人又没有其授权委托书,可以拒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