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张乐与榆林市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2-07-18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声明公告网浏览次【打印】
债权转让公告张乐与榆林市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一案,双方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榆林市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榆林市常乐紫庭小区二期的车位C区22号,F区95、111、112、113、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8、129、130、134、135、138、139、150、151; 6号楼储藏室602、604、605、606、607、608、6013、6016、6017、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 ;7号楼储藏室701、702、705、706、708、7011、7013、7014、7016、7019、7020;8号楼储藏室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010、8011、8012、8013、8014、8015、8016、8017和榆林市常乐紫庭小区二期6号楼1单元101室用于清偿申请人张乐的债务,该执行和解已于2022年6月27日发生效力,如有其他债权人对上述财产持有异议,请于60日内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否则视为同意。榆林市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