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 张振伟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23232619820219****
发证机关: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7年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02月28日
备注:(丢失原因、时间、地点、个人声明等信息):
本人2009年2月28日因遭遇盗窃,身份证遗失。特此声明自2009年2月28日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