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华春风
性别: 女
证件号码:36073119880519****
发证机关:于都县禾丰镇公安局
几代证件:一代、二代
签发日期:2009年7月4日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6月15日
备注:
本人于2009年6月15日因钱包在南门口被偷,身份证遗失。特此声明自2009年6月15日后,由此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