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张铮勋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41018119790906****
发证机关: 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8年5月
有效期: 2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10月17日
备注: 本人昨天(2009年10月17日)在西安易初莲花超市不慎将钱包丢失,内有身份证及银行卡。特此声明自2009年10月17日起,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