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张燕蓝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45212219860713****
发证机关: 广西省横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5月25日
有效期: 10
丢失日期: 2009年10月17
备注:
本人于2009年10月17号在南宁的公车上被小偷偷钱包啦.里面的身份证,银行卡,都没有啦 现在此作声明报废,如小偷用我的身份证做任何非法事.本人一概不承担~~身份证号码是45212219860713****
为防止非法分子利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做不法之用,望给予举报.谢谢!
如有人用此居民身份证做一切违法事情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该居民身份证已丢失作废,即日起非本人持该居民身份证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与本人无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