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红梅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35040219781217****
发证机关: 永安市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有效期:
丢失日期:2009年11月6日
备注: 本人于2009年11月6日在永安市汽车站候车时,挎包被骗盗,身份证丢失医疗卡等丢失。现本人郑重声明,以上身份证已作废。特此声明自遗失当日起,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