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任丽敏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15043019860104****
发证机关: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派出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9月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11月10日
备注: 本人在2009年11月10日晚17点45分左右乘坐111班公交车回莲塘,在车上不慎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丢失。特此声明自2009年11月10日起此身份证作废,由此身份证引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
如果有个人或单位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