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我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办理了登报声明遗失,但此前的几天,有人捡到我的身份证后,冒用我的名义到电信部门办理了一部手机入户,电信公司没有认真核实便给予办理。现电信公司通知我支付200多元的话费。我查阅有关材料后,指出办理入户的签名不是我本人的,而且已办理了身份证挂失登报手续。但对方不予采纳。请问,电信公司要求我支付这笔费用合理吗?
读者 阿 诚
阿 诚读者:
手机用户到电信公司办理入户手续,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并在相关合同上签字才能办理。他人冒用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户,而且不是你本人亲自办理,又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电信公司未尽谨慎审查义务,便让冒用人签订入户协议,而且合同上不是你的签字,手机也不是你使用,你可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对电信公司要求你承担话费的请求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