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史新静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37098219790530****
发证机关: 长春市公安局
几代证件: 2代
签发日期: 2008年6月
有效期:20年
丢失日期: 2010年2月3日
备注: 在2010年2月3号于上海火车站被盗,声明自2010年2月3日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及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已于2010年2月4日长春市的城市晚报声明作废,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