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李春兰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36212219790320****
发证机关: 南康市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7年02月15日
有效期: 20年
丢失日期: 2010年02月28日
备注: 2010年02月28日下午3点-4点30分 在广州白云区至越秀区公交车上给小偷扒走。
特此声明自2010年02月28日由此身
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
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
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
予承担。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交易,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
报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