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丽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51382219871015****
发证机关: 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2008年10月12号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12月30号
备注: 本人不慎于2009年12月30号上午8.30左右,在云南昆明老螺蛳湾钱包被盗,身份证在其中,特此声明自2009年12月30号上午8.30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起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立即拨打10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