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冉孟华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50023319900205****
发证机关:重庆市忠县公安局
签发日期:
有效期:
丢失日期: 2010年4月1日
备注: 本人与2010年4月1日下午6点左右被人遗失,!于2010年4月2日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本人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