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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购经济适用房收据挂失吗遗失声明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1来源:声明公告网作者:浏览【打印】
二手购经济适用房收据挂失吗遗失声明

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十大风险



前不久,公务员小区在宜宾被“炒”得如火如荼。就在公务员小区还方兴未艾之际,宜宾的事业单位小区又在这几天推出,一时,“你买了吗?”成为众多“无房族”见面的问候语。笔者虽也正在苦寻购房,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却对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保持着一种法律上的理性。笔者认为,二手购公务员小区至少存在着以下十种风险:



一、法律上的风险;



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二、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的2号、1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三、房产被继承的风险



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四、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五、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六、房产被变卖的风险



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七、房产被执行的风险



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终被执行的风险



八、合同上的风险



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法院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九、诉讼的风险



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终的选择就只有提起诉讼一途;



十、经济上的风险



若双方终因经济适用房而演变成一场诉讼大战的话,则二手购房者将不得不面临支付律师费、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等经济上的风险,届时,购房者将完全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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