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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身份证该不该挂失?
发布日期:2009-09-09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公安部门无强制规定 律师建议为避纠纷应挂失
       由于公安部门没有丢失身份证必须挂失的明文规定,很多市民在这个问题上持侥幸态度,结果有的遭遇莫名手机卡欠费。有律师对此指出,丢失身份证好及时挂失,一旦遭遇手机卡欠费等民事纠纷时,可以为自己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市民尹先生昨天在山东新奇军论坛上发帖询问,称自己的身份证前几天丢失了,现在正在为是否挂失烦恼。尹先生介绍,自己同事此前丢失过身份证,后来莫名收到了某通信公司的欠费通知,原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办了一个手机卡,欠下了几百元话费。尹先生担心,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会不会遭遇同样的问题。
  针对尹先生担心的情况,记者从一些手机运营商咨询热线了解到,市民办理电话卡可以找人担保替办,只要替办者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办卡者不用到现场。而在一些街头小型电话卡商店,记者咨询是否可以只用朋友身份证替朋友办理手机卡时,都得到了肯定答复。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身份证管理科了解到,公安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丢失身份证必须挂失。但有关人士表示,一旦捡到身份证的人利用身份证办理各种证件、电话卡,可能会给丢失证件者带来一些麻烦和纠纷,建议市民好挂失身份证。
  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翟林芳律师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位市民在丢失身份证后立刻采取了挂失处理,这样遭遇高价电话费纠纷时他能够证明自己并未亲自办理电话卡,而通信公司又不能举证该市民亲自办理了这张欠费电话卡,后法院判决该市民胜诉。
  翟律师提醒,考虑到安全因素,市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好及时办理挂失,这样在遇到纠纷时就可以提供一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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