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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身份证丢失后似乎需要登报
发布日期:2009-09-09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XX朋友您好,记者就您的问题咨询了汉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周汉基。由于您咨询的事情也多网友感到疑惑的问题,因此记者干脆将采访谈话记录登载于此,希望对您和其他网友有所帮助。
     
本站记者:周律师您好,最近有很多网友对《身份证》遗失是否要登报表示关注,请问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周律师:《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它可用于办理货币存取、婚姻登记、乘坐飞机、证券交易、商务往来、签订合同、信贷抵押、产权登记、住宿旅游、出入境和出国等多方面的事务。《身份证》应当谨慎保管,一旦遗失,不但要及时补办,而且要登报声明作废,这是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也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尤其是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又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本站记者:遗失《身份证》登报与不登报,是否影响他本人的法律责任呢?
     
周律师:这直接影响遗失《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身份证》遗失了,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他人冒充用作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行为,都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被冒充《身份证》产生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或者只补办不登报声明作废,被他人冒充作案的,必将会给他本人增加麻烦,甚至会因为未登报声明作废,未向社会公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站记者:请问在实践中有没有遗失《身份证》不登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周律师:有,甚至很多。他们遗失《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时没有登报声明作废,有的被冒充装电话、手机、借款、购物、抵押,有的被冒充作案,等等。由于他们《身份证》遗失不登报声明作废,结果有的当作替罪羊被追究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本站记者:公民遗失《身份证》应登报与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不需登报,有没有矛盾呢?
    
周律师:这没有矛盾。遗失《身份证》登报声明作废,是防范自己承担责任的法律手段;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不需登报是便民利民的行政举措。《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作废,也应及时补办遗失的《身份证》。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不需登报,遗失《身份证》本人也应当登报声明作废。《身份证》以及其他证件遗失时,登报声明作废只有利并无害。
本站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再见。
      
此外,记者还采访了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挂失《身份证》必须携带本人《户口薄》原件到市公安局户籍中心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如果是被盗窃的,应到发案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补办的时间和普通办理身份证的时间相同,分为快慢两种,快证5个工作日取证,普通证2个月凭票据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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