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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再推十项便民举措
发布日期:2010-09-13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市房产局再推十项便民举措
办房产业务这回省不少事

     

  从咨询台领一个号码,然后眼巴巴地等电子叫号机念到您手中的号码。相信不少买过房的市民,在房产服务大厅里排号的经历记忆犹新吧!从今天(9月13日)到11月1日,陆续将有10项“惠民生”的服务举措相继启动,让您购买商品房、买卖二手房、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时,更加方便、省时、省力。

  昨日,在此前连续推出40项服务举措、缩短办件时间的基础上,市房产局又推出了“网上申请”等10项“惠民生”服务举措,有的服务甚至让您足不出户一样能办理房产业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主任刘戈表示,以往的服务举措注重办件时限的缩短:将原来几十天、几天才能完成的业务,在几个工作日甚至当天就能让市民拿到件。而从今天(9月13日)开始,陆续实施的这10项服务举措,则更加便民、利民,怎样在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方便市民,成为他们思考最多的问题。

  十项“惠民生”服务举措主要内容

  惠民举措1:大厅3楼所有窗口全变“多功能”

  从今天(9月13日)开始,打破原来每个窗口只受理一种业务的单一服务模式,30多个窗口的工作人员个个变成“多面手”。

  这样一来,无论您在哪个窗口,都可以办理商品房办证、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等10多项业务。您排号等候的时间可以大大缩短。

  将市房产服务大厅的3楼30多个窗口变成“多功能”窗口后,大厅各楼层的功能更加明确:一楼为预登记和税务窗口;二楼为档案发证及各类收费窗口;三楼各窗口则可以办理商品房办证、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等各种业务。

  惠民举措2:“房产律师”帮您免费维权

  每周一至周五,市房产局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聘请具有专业律师资质的法律顾问,在服务大厅3楼免费为咨询人提供房屋继承、赠与、离婚析产、法院强制转移、夫妻共有等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您维权。

  惠民举措3:房证快递到您家

  家在外地或是不能亲自到大厅领《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可到大厅新设立的“邮政快递”窗口,申请邮递服务,享受邮政快递把房证邮到家里的快捷服务。

  惠民举措4:可委托领取房证、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

  如果您不能亲自到服务大厅领证,可在申请登记时约定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商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

  代办人到大厅二楼“大宗发证”窗口批量领取。

  如果您选择自行领证,可按回执日期直接到二楼指定窗口领取,不用排队等候。

  惠民举措5:二手房资金监管免费、省时、省力

  二手房买卖双方完税后,可直接在大厅3楼咨询台处领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通道”号码。

  这样一来,您买卖二手房,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不需参加大厅登记业务的大排号。它同样适用于有贷款业务的二手房买卖。

  走二手房资金监管的好处在于免费、安全、放心。而且工作日由原来的8个缩短为7个,买房人可以更快拿到房证,卖房人可以更快收到房款。

  惠民举措6:不用现场排号,网上就能预约登记

  从周三(9月15日)开始,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在网上预约登记时间。只要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直接到指定的窗口办理即可,不需再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排号等候。

  不过,对于想自己和开发商现场办理预告登记及部分尾楼的购房者,您仍然可以通过大厅排号来现场办理此项业务。

  惠民举措7:网上申请抵押贷款业务

  从周三(9月15日)开始,已经取得房权、申请抵押贷款和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只需到银行,与其共同在网上申请即可,不需再到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将直接在网上受理、审批,您不用像原来那样,在银行、服务大厅来回往返。

  惠民举措8:审批没审批手机短信就能知道

  凡是从周三(9月15日)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合同登记备案撤销、商品房办证或二手房买卖的用户,如果您提供了手机号码,均可在登记审批之时,第一时间收到短信提示。

  惠民举措9:增设居民身份证识别仪

  拿假身份证签订房产买卖有时让人防不胜防。周一开始,大厅(包括市内五区房管所)的窗口增设居民身份证识别仪。即时、准确地识别身份证真伪并将相关信息读取到房屋登记系统中,提高登记安全性。

  惠民举措10:11月起电话查询业务办理状态

  11月1日,沈阳市房产局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将正式开通“房屋登记查询”专线。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筹备中。

  设立专线后,您可以通过拨打“房屋登记查询专线”,查询房屋登记的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查询已经受理的房屋登记办理状态,还可在工作时间段内转接人工进行电话咨询。

  本报记者 张晶 陈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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