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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可免责但需打官司
发布日期:2010-09-01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身份证被冒用可免责但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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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1日04:27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闻回顾】

  3月30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3月30日,“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关注,也引起了沈阳市民的热议。那么,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真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真的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针对上述疑惑,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沈阳:

  补办身份证不用登报

  针对上述说法,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一名警官解释,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遗失后补领时是否需要挂失、登报声明,未作出规定,以致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公安部的这个答复,在全国统一了身份证遗失后的补办程序,既方便了广大群众、节省了费用支出,同时也为各地公安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沈阳一直没有特别要求挂失,完全凭市民自愿,现在公安部有了明确的说法,沈阳照办就是了。

  那么,沈阳市民丢失身份证后,补办时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呢?沈河区二经派出所的值班民警答复说,现在到派出所来补办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只需带着户口本,交纳40元钱就可以了,不要求登报和出具介绍信。

  律师:

  法院才有“免责”权

  那么,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真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辽宁知名律师李振革表示,“公安部门认为身份证被冒用后可以免责,但免责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出现纠纷后要打官司,只有通过法院查清冒用情况,才能免责。”

  李振革律师认为,市民应该小心保管身份证,丢失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信息会给自己造成麻烦,被冒用者往往会卷入诉讼,最后只得通过法庭查明冒用的情况后,方能免责。


  市民:

  “登报”是个免责证据

  尽管有法规作后盾,但很多市民还是表示,“为求稳妥,我们还是愿意登报声明。”

  刚拿到补办身份证的王先生说,他的身份证跟钱包一起遗失后,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是立即登报。此外,他很快到办证部门申办了《临时身份证》,并用这个临时证件,挂失了所有的银行卡、公积金卡、社保卡等,“我担心影响到银行卡、手机卡等,还怕被人冒用惹上官司,登报挂失稳妥一些。”

  据律师介绍,虽然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公安部不强制登报声明,但一旦卷入官司,登报声明可以成为“丢证者”的免责证据之一。辽宁身份证挂失电话:13610888835

  【相关案例】

  身份证被冒用后……

  欠款1.5万 不良记录7次

  2009年8月,大连某银行给沈阳市民刘先生打来五六遍电话,告知其名下信用卡欠款1.5万余元。而刘先生根本没在大连办理过信用卡。经核实,银行发现确实有刘先生名下的信用卡,但个人房产、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根本不是他本人。原来,有人冒用刘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刘先生赶紧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业部打了一份个人信用报告,调查结果显示,那张信用卡已开户几个月,是用刘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已透支了1.5万元,而且累计已有7次不良还款记录。目前,刘先生还在与大连这家银行打官司,要求恢复信用名誉。本报高级记者 崔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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