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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未及时挂失,结果被人盗用贷款15万元
发布日期:2010-08-03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身份证遗失未及时挂失,结果被人盗用贷款15万元。近日,记者从负责承建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鹏元公司了解到,市民张先生因此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办理房贷受阻。
据鹏元提供案例显示,2006年2月,张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该行通过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查询到他曾于2004年底在其他银行贷款人民币15万元,期限三年,并已有连续6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的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了解到上述信息后,拒绝了张先生的贷款申请,但张先生却矢口否认此笔贷款。

经调查核实,张先生曾经于2004年10月遗失过身份证,当时因工作较忙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结果有人利用张先生遗失的身份证骗取了银行贷款。虽然在征信机构的协调下,张先生最终变更了不属于自己的贷款记录,但却未能从银行贷到所需住房贷款。

鹏元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发生了多起个人身份被盗用事件。有的是恶意盗用,比如身份证遗失没有及时挂失,而导致被他人使用去银行贷款,欠下的债全部算到了自己头上,还有的是借给朋友,结果朋友欠款,这笔账也算到了自己头上。

该负责人强调,一旦个人身份被盗用导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是不可能发放贷款和信用卡的。除此之外,在招工或调干、调入深圳市户口、加薪晋级、婚姻介绍、购买保险、电话开户、房屋租赁、设立公司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鹏元有关专业人士提醒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如有遗失,务必尽快挂失。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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