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居民重要、有效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户口、入学、就业、婚姻登记、商务活动、信用贷款、房权登记等等情况下都要出示身份证件,如果身份证丢了,就会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因此,我们提醒您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您的身份证。一旦遗失,不但要及时补办,而且要登报声明作废,可以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又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充足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好多人因遗失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时没有登报声明作废,有的被冒充借款、抵押、购置车辆等等民事活动,有的甚至被冒充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而本人由于身份证遗失未登报声明作废,没有向社会公示而难以免责,结果有的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替罪羊”被迫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