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遗失后为什么要登报声明作废,不登报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居民身份证是居民重要、经常使用的证件之一, 居民在办理货币存取、户口变更、入学就业、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乘坐飞机、证券交易、商务往来、签订合同、信贷抵押、产权登记、住宿旅游、办理驾驶证、等等情况下都要出示身份证件,如果身份证丢了,就会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因此,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一旦遗失,不但要及时补办,而且要登报声明作废,这是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既可以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又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遗失《身份证》后是否登报声明直接影响遗失《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均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因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为什么身份证登报声明作废的即可免除因身份证被冒用而产生的法律怎责任?
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中因遗失《身份证》不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很多。
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好多人因遗失《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时没有登报声明作废,有的被冒充购置电话、借款、抵押、购置车辆等等民事活动,有的甚至被冒充进行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而本人由于《身份证》遗失未登报声明作废,没有向社会公示而难以免责,结果有的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替罪羊”被迫承担法律责任。
丢失身份证后应及时重新补办切不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或购买伪造的身份证。
有些人在丢失了居民身份证之后,会借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来办理一些事情,应付有关部门甚至是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违反规定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的时候,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事务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还有一些人在丢了居民身份证之后,购买伪造的身份证,这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