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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登报 选报有区别?
发布日期:2010-04-08来源:挂失网作者:浏览【打印】
摘要:深圳某科技公司的林先生报料说,因保管不善,公司的刻制印章登记卡丢了。按规定,该公司9月11日在《南方都市报》分类广告栏刊登了遗失申明。14日上午,林先生带齐所有资料到福田区公安分局38号窗口补办,不料窗口工作人员说,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的遗失申明无效,只有在深圳报业集团的报纸上刊登才有效。林先生一头雾水,这是怎么回事?

  南都知道记者米燕 报道遗失声明只能在特区办的报纸上刊登,其他报纸刊登无效?

  深圳某科技公司的林先生报料说,因保管不善,公司的刻制印章登记卡丢了。按规定,该公司9月11日在《南方都市报》分类广告栏刊登了遗失申明。14日上午,林先生带齐所有资料到福田区公安分局38号窗口补办,不料窗口工作人员说,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的遗失申明无效,只有在深圳报业集团的报纸上刊登才有效。林先生一头雾水,这是怎么回事?

  前日,记者以某企业员工身份拨打福田分局服务电话了解情况,对方表示,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遗失声明要求在特区内办的报纸上刊登才行。而当记者问为什么和这是哪里的规定时,对方表示,这是市局的规定。

  随后,除龙岗公安分局治安科外,记者以个体户身份分别咨询了罗湖、南山、盐田、宝安公安分局治安科公章审批室等单位,却有不同结果。罗湖区公章审批室工作人员称,只有刊登在特区内的报纸上才算,《南方都市报》和《羊城晚报》都是广州报纸,所以不行;南山区分局治安科工作人员称,按规定必须刊登在只在特区内发行的报纸上,“但‘南都’在深圳发行量大,也可以,不过‘羊晚’不行”。而宝安和盐田公安分局治安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只要是市一级报纸就都可以,区一级报纸不行,《南方都市报》和《羊城晚报》都可以。

  结果:福田分局认可,市局回复,工作人员解读有误

  《刻章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刻章登记卡遗失,须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并登报声明作废。补刻公章时持派出所证明、报纸及登报发票复印件,带上所有证照,附上补刻证明,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手续,但并未对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有规定。

  前日下午,福田区公安分局宣传科温科长从分局治安科了解情况后回复记者:只要是在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都有效,不可能排斥除深圳报业集团外的其他媒体。

  而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介绍说,证件遗失声明刊登在哪类报纸上,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市级以上的报纸都可以。胡律师认为,是否有效,需根据报纸的影响力判断,大家都知道的报纸,就应该是有效的。

  记者就窗口工作人员所说“市局规定”向深圳市公安局发送了采访函,得到的回复称,首先,窗口工作人员可能对政策理解有错误。实际上,只要是市一级以上的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都是有效的,此“市一级”应该是城市级别的,而非专指深圳市的。回复称,林先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福田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部门办理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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