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被人拿去冒用,产生的责任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规避这些责任?
记者了解到,现在国家对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引发的法律责任,并无明确规定。法律界人士表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这是当事人无法操纵的,公安部门也无法提前预知,但是,业务部门在为个人办理相应申请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假等。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且蒙混过关,业务部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黄金涛律师说,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证件之一。丢失身份证,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补办新证,登报声明遗失,越快越好。公安机关一般会给予临时身份证。这样一来,注销旧证,可以用新的身份证取代旧身份证。如果丢失的身份证已经产生欠款等不良后果,应向业务部门说明经过,由他们启动内部程序进行相应调查。当然,被人盗用身份证办理的业务、欠下的款项,后果严重、数额较大,身份证主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很多市民也表示,为求稳妥,还是首选登报声明。刚拿到补办的身份证的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跟钱包一起遗失后,第一反应就是立即登报。此外,他很快到派出所申办了临时身份证,并用临时身份证挂失了所有的银行卡、住房公积金卡等,“我担心被人冒用惹上官司,登报挂失稳妥一些。”
据黄金涛介绍,一旦卷入官司,登报声明仍是丢失身份证的免责证据之一。
登报声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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