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遗失补办程序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变更的,持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请报告表一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携企业原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随时到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法人代表及企业负责人变更时需提供新法人代表及新企业负责人的A类证书原件。
二、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留存的经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请报告表一份,到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登报声明流程: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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