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办事流程
一、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1:30
下午2:00至5:00(夏令时下午2:30至5:30)
二、办理的事项:
1、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发证、注册登记(含变更、调离、遗失补办)事宜;
2、组织辖区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发证;
3、组织辖区内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试、发证等日常事务;
4、组织辖区内高级会计师报名、发放合格证书。
三、办事指南:
1、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批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发证
3、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试、发证
4、高级会计师报名、发放合格证书
5、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7、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8、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程序
一、 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程序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对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在通辽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通辽市境内的其它组织以及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由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颁发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
识和技能。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珠算》科目由于网络技术升级原因2013年度暂停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区统一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年4、5、6、9、10、11月安排考试,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考生的成绩进行网上公布,会计从业资格统考科目合格成绩6个月有效。
(二)受理部门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持证件及上传的照片到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时限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批次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程序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1、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
调转人员首先在内蒙古会计网上填写调转申请,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转手续。
2、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
办理调出:持区外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科办理调出手续;
办理调入:受理部门应接收-----盖有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印章的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程序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办理程序 1、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在内蒙古会计网上提交证书补办申请,向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补办从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内蒙古会计网上申请个人信息变更,提交信息后,到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变更确认。
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受理部门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提交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五、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程序
(一)设立的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受理部门 由通辽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
(四)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单位申请表》填写,与需提交的材料一同报送(用计算机进行代理记账的机构,使用的会计软件的有关资料自存备查)→财政部门核准→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财政部门核对→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帐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代理记账机构须知
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财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财政部门将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检查。
登报声明流程:
注: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办事流程》文章版权声明:
《通辽市财政局会计科办事流程》由挂失登报网采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相关权利人所有,如果侵犯版权,请联系挂失登报网,我们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