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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

2013-12-30 18:16 来源:挂失登报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云南省陆良县近日发生群体性事件,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在当地个别新闻报道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

    借此,云南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像云南如此明确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禁用“不明真相”等形容词,在我国还是头一次。

   云南省委宣传部要求当地媒体,“对于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就给群众乱扣帽子、乱贴标签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提供的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新闻媒体也应该拒绝报道”。此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借鉴。

    对于群体性事件,一些地方至今还有“捂”的惯性思维。云南省委宣传部提出“快报事实”的主张,有利于避免谣言传播,有利于消除群众怨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在互联网普及、信息传播便捷的今天,掩盖矛盾往往是掩耳盗铃,其结果不利于及时制止损害百姓利益、忽视群众诉求现象,反而有可能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发布群体性事件原因,不能张嘴就来。云南省委宣传部提出,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虽然诱因复杂,但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尚未得到圆满解决、 调查结论尚未做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用“不明真相”等词句给事件“定性”,有敷衍视听、推卸责任之嫌。这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事件处理,不利于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少用“不明真相”等词句、少指责成百上千的群众,实际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平息民怨。这是新闻媒体的责任,更是对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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